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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霍森斯小学章程

2022-8-10    作者:成都霍森斯小学    点击数:1356

序 言

2013年8月,成都市与霍森斯市在丹麦正式签署了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两市商定在成都高新区合作共建“成都霍森斯小学”,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办学,建立高起点、高品质、现代化的未来学校。 2018年9月,成都霍森斯小学正式投入使用。学校先由丹麦霍森斯市4所建筑师事务所组成的设计团队完成项目的概念设计图,再由成都的建筑设计院结合成都实际进行施工设计完善。学校占地面积27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办学规模36个班,设有300米环形跑道的室外运动场、室内体育馆、2层学生餐厅、美术室、计算机室、乐高教室、陶艺室、戏剧工作坊、舞美室、科学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开放式图书馆等。

学校建筑引入丹麦设计理念,强化室内室外公共空间融合,建筑形态呈现五角星状,内部空间以聚拢组织形式,将教学区、功能教室区、体育娱乐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通过中庭公共空间进行无缝连接组合,形成公共空间中心化、功能区分块延伸设置的布局。外立面采用木纹遮阳板、饰面板和白色立面形成北欧简约风格。景观设计充分结合学生求知、运动、玩耍、亲近自然的需求融入设计,形成满足学生学习、运动、休闲、劳动的人性化空间氛围。同时结合室内外不同主题活动区,利用建筑下沉空间与五角形屋顶平台,形成多元化的室外休闲平台。景观营造与建筑空间融会贯通,形成人性化的北欧风格校园建筑环境。景观绿地面积1.5万平方米,绿地率30%。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成就每个孩子独一无二的幸福童年”的办学宗旨,全面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建设与高品质城市生活先行区相匹配的“家门口”的好学校,增强高新居民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霍森斯小学;英文表述为Chengdu Horsens Primary School;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717号,邮编:610000;注册域名或官方网址:www.cdhssxx.com;学校公众号:成都霍森斯小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36个教学班。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秉承“成就每个孩子独一无二的幸福童年”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孩子能否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即具有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良好心理素质的孩子,致力于实现共同的愿景——将学校建成一所“创新、生活、书香、绿色公园”。

以全球化的视野推动学校的创新,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聚焦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利用学校建筑空间的变革推动学校的变革,探索形成了独具学校特色的“Happyin幸福素养”课程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人文精神、科学素养”的学生。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一)发展定位与愿景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探究创新意识、乐观向上精神、健康自律态度、有责任担当的新时代幸福小公民,学生通过自我认知建立更广阔的国际视野、更客观的自我探索、更清晰的中国文化身份认同,学会理解并尊重不同的文化,建立开放、多元文化共生、多元价值共存的生活体验。利用学校的建筑形态的特点,推动“儿童角Kids Corner”“校中校”“教育共同体”等创新教育理念的落地实践,从课程设置、空间设计、评价体系、学校管理、学生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践行国际理解教育。以创新型的灵动校园空间、复合型的卓越教师团队、前瞻型的课程体系、多样型的多元交流平台将学校内涵发展推向一个新高度。

(二)发展理念

“成就每个孩子独一无二的幸福童年”

(三)办学目标

致力于建成一所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幸福、社会向往的高起点、高品质、现代化的未来学校。

(三)学校发展规划

继续构建和创新学校课程

——学校将从满足学生发展、家庭教育、教师成长需求的角度继续创新设置课程。通过整合家长和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学校的三维课程体系等举措,进一步优化课程,改进课堂教学策略,完善学校管理结构,提升学校行政的课程领导力和全体教师的课程执行力,从而促进学校教育内涵的深入发展,创意实现学生最大可能发展的教育环境,营造影响孩子一生的氛围。

实施和谐德育,提升教育管理

——学校坚持以家校共育为办学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德育课程为载体,最大可能为学生创造实践体验锻炼的时空,加强学生做人的教育和行为习惯规范训练,培养学生具有健壮的身体、健康的心理、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等基本素质。

实施和谐课堂,提升教育质量

——以课题为中心,建立集体合作的研究目标:根据教学实际,把工作中的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在备课组内以课题为龙头,全组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推动教研科研一体化,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使教师整体研究水平逐一提高,从而促进教师尽快地从传统的角色中走出来,使广大教师具备一定的科研素质,成为新课程的实施者、研究者和创造者。

实施和谐管理,完善教育服务

——构建敬业、合作的教师团队。把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分析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机制,优化教研组功能,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水平,教师制定个人发展三年规划,帮助每位教师找准自己的发展点,努力建设一支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手段丰富,教学质量提高,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学科知识之外的综合专业素质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改革后勤常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护、自救常识等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后勤管理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机能。

实施和谐家校,整合教育资源,和谐教育关系

——努力实现家校教育相长、实现家长资源优势向教育资源优势的不断转化,为孩子们创造宽松、愉快、支持、和谐的最佳教育环境,以家长、孩子、教师、学校之间的“理解-信任-满意-互动—感动”为目标,促进家校和谐、亲子和谐,不断提高家校共育的品质、层次、幸福指数和成功指数。

——完善家校共育中遵循的原则,完善“家校共育”的十大沟通平台,保证家校共育的实效,确立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谐发展目标,继续把信息技术与“家校共育”进行整合,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做到学校教育工作公开、透明;开设家长对学校提出建议的途径,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回复、及时处理,从而增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一)学校文化精神

向美而生 向上而行

(二)校训

健康 乐观 责任感 自律 探究 纯真 自信

(三)办学特色

坚持以“创新教育”为办学特色

——学校努力构建“乐高工作室”、“儿童戏剧工作坊”、“手工制作工作室”,并通过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途经,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坚持“以培养孩子的全球胜任力”为办学特色

——学校通过缔结海外友好学校、开设国际理解课程等方式,不断拓展学生和老师的国际视野,努力实现“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与世界眼光的的新时代幸福小公民”的育人目标。探索形成了独具学校特色的“Happyin国际理解教育”课程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情怀、世界眼光、人文精神、科学素养”的学生。

坚持“生活即教育,生活即课程”的办学特色

——学校明确提出“让每个孩子学习生活的知识、学会生存的本领、学懂生命的意义”的教育信念,通过整合国家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依托“生活体验中心”、礼仪课程、茶艺课程等丰富的生活课程平台,拓展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其生存的智慧、对待生活的态度以及高尚的品格。

坚持“传承经典,书香校园”的办学特色

——学校以“经典传承文明,书香润泽心灵”为主题,整合地方课程,建立书香校本课程体系,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把校园的每个角落建成传承经典,感知书香的文化场所。

坚持“自然生态,绿色环保”的办学特色

——学校提倡一种自然的教育主张,鼓励师生民主平等地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教育活动,通过整合国家课程中的科学课、创意绿色课程,结合室内、户外教学,形成学生环保的知识结构,以及思考与策划、考证的思维模式,让环保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日常生活。

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办学特色

——学校努力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立足“电子白板班班通”措施普及学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借助学校云平台建立数字化一对一教室,实践基于学校网站、公众号,借助信息化的途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沟通的互联互通。

第八条【学校标识】

(一)校标

成都霍森斯小学的成立,是成都市和霍森斯市建交友好城市深厚情谊的体现,这一点在学校校徽设计上也得到充分展现。

——标准字体:

中英文校名,相得益彰。

——色彩:

校徽主色由红蓝金三色构成,红色代表中国国旗的主色,蓝色代表友好学校所在城市的海,金色代表成都历史象征太阳神鸟的颜色。

——布局:

整体造型来源于学校建筑外形,从五角星变化,也像立交桥一样,每个孩子都可以通往不同的发展方向。

(二)应用部分

校徽、校旗、办公室门牌、展板、宣传册、教学用具、导视、文件夹、名片、包袋、水杯、信函……

(三)校刊

《暖光》由学校校刊编辑部负责编辑出刊。《暖光》名字向全校老师征集而来,每期校刊卷首语则由不同的老师、学生书写,每年发行四期。稿件主要来源于本校学生、老师、家长,体裁、形式不限。所有稿件由校刊编辑部负责收集、整理,定稿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印发给本校学生、家长、老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条【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由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党组织委员会】学校党组织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的重要活动,协调和安排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推动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

(二)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五)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依法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双减”政策,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落实“五育并举”,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干部产生及任命】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组织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干部的选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干部选任的规定程序,校级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考察、任命;中层干部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十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学生成长中心、课程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行政办公室、学校服务中心、学校安全中心、党建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生成长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与学校课程中心一起,协助校长选任辅导员。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提高辅导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搞好班级工作。

(二)指导辅导员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奖惩;指导、检查辅导员搞好班级常规管理和班风建设;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工作。成立家长志愿者、班级志愿者,组织家长在家长学校进行培训。组织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四)指导少先队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指导各班争创“文明班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五)组织好每周一的升旗活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让国旗下讲话成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主阵地。

(六)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两课”、“两操”(体育课、社团课、课间操、眼保健操)。

(七)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召开教育讲座,主持召开全校性的家长会。

(八)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助年级组长处理偶发事件,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每学年组织开展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创建和谐校园。

课程教学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负责学校课程开发和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课程计划,构建符合儿童多元发展需求的学科课程体系。

(二)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教研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立课程质量提升的督导机制,促进学科教研组建设。

(三)主持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师常规业务跟踪管理和提升;负责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师教学活动,不断提升各个层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指导各教研组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引导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

(五)负责功能室和图书室的基本建设;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功能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六)负责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管理,做好工作量的核算。

(七)负责课程教学中心的课程相关经费的使用与审核。

(八)其他应由课程教学中心承担的职能。

教师发展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师资培训规划、教师发展性评价、名师梯队建设等方面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及制度。

(二) 负责教师校本培训和外出培训的管理,做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师岗前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构建全面系统化、立体化教育培训平台和机制,推进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的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鼓励并引导教师根据当前教育背景、学校发展和自身特点,主动规划职业生涯路径,实现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的相互促进,建立健全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促进教师个人与学校的同频发展。

(四)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每年核算和上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提供相应的学时证明。

(五)教育科研方面牵头负责课题申报、课题组管理、课题成功的总结、展示、宣传和推广等。

(六)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学校教师储备工作。

行政办公室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让学校的工作计划、过程管理,政务参与、事务管理等落到实处。

(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协助校长制定每学期的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

(二)会议组织。认真做好学校行政会和教师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确保每次会议的顺利进行及落实。

(三)文件收发。通过高新区办公OA平台,及时收发学校文件并归类整理,转发至各部门,或交校领导审阅,根据审阅意见,及时转达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或通知相关教师。

(四)人事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优秀教师引进、教师招聘、教师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等工作。

(五)协助校长完成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们营造充满创意性、艺术性、美化性的生活和学习空间。根据学校自身立学宗旨,打造兼具时代性与特色教育内涵的校园文化,立足可持续发展,为学校创建出强大的生命力。

(六)负责中外交流接待工作。开展与各国学校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我校学生同世界各国小朋友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七)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内部资料的美化与设计工作。

党建办公室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质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领导职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全体党员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加强全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五)规范组织政治生活,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六)负责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和转正等工作。

(七)负责对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更新。

(八)负责每季度党费收缴及统筹工作,协调其他部门活动开展相应工作。

(九)负责在校教职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十)组织开展党建重大活动、方案、会议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文件撰写及宣传工作。

学校服务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后勤服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不断充实和改善教学设备,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管理,保证教学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

(二)制订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三)负责有关总务工作的对外联系。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等事宜,负责监督、协调管理学校物业服务公司的日常工作。

(四)按照现代化学校的规格,搞好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环境建设。

(五)定期进行固定财产核对和抽查。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管好建设维修中的经费使用和质量验收。

(六)关心师生生活,代表学校对食堂进行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等工作;负责食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运转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负责编制学校的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管理。

(八)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及提升修缮工程的按程序报建;负责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九)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后勤、总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十)爱校如家、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勤俭治校、公私分明。

(十一)其他应由后勤处承担的职能。

学校安全中心承担下列管理职能:

(一)协助校长和分管安全副校长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在校安全,协调学生成长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安全咨询公司及消防特种设备维保公司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协调学校服务中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省市区级文件按时上报资料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更新有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校长汇报安全工作推进情况。

(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设置课程安排、进行课时调配、教材征订与发放、学生成绩统计、教学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等。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理论培训计划,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新的课程标准、学习新课改理论及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

(四)要引导教师研究新的课程标准,研究教材教法,研究学生创造性潜能的发展,研究“双减”背景下减负增效的科学学习方式。

(五)通过教学督查,检查教师的日常备、教、辅、改、评各个环节是否到位,学生良好的读书、 写字等学习行为习惯是否养成。促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及教师教学行为日趋规范,逐步走向科学化发展的轨道。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学校职权内重大事项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一)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等方面的事项;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

3.涉及学校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师发展、文化建设和办学思想等重大事项;

5.涉及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6.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7.涉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8.校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9.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教职工岗位晋级、评优选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方案;

10.组织教职员工外出学习考察及师生的重大活动等问题;

11.涉及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及调配,违纪教职员工处理等;

12.招生入学工作;

13.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4.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15.其他需要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涉及上级管理干部动议人选的建议等事项;

2.涉及学校本级管理干部的选拔、竞聘、任免、教育管理等事项;

3.涉及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优秀骨干的培养等事项;

4.其他需要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变更、重要维修等事项;

2.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事项;

3.重大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支援项目等安排;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校庆、艺术节、节庆活动等;

5.其他需要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

2.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资金使用;

4.大型活动、外出学习活动开支;

5.其他需要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的重大问题,先由分管领导在充分酝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并在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共同商议确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校长办公会对确定议题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的主导性意见。如议题存在严重分歧,暂不提交会议讨论,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长办公会、党组织委员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公众号、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一)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和后勤处共同协作,按规定程序转入本校,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本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有效证明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二)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学习,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且出具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准其休学,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在每年的九月一日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按照旷课处理。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三)学生因迁居港澳、国外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学校成立学生学业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从学习诚信、学习动机、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四个方面,采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学科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素质评定评价结果将载入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与学生学业档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流动、解聘、晋升工资、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奖惩核定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选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和教学计划,履行教职工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与时俱进。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家长志愿者】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家长志愿者。学校为家长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志愿者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志愿者的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志愿者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志愿者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志愿者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辅导员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志愿者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四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一方面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如“爱心进社区”活动、共青团、志愿者活动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训、劳动技术学习、社会公益劳动等实践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国家全额财政拨款。

第四十三条【经费使用原则与管理】 学校建立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建立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及重要物品核销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青少年科技活动、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学校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费使用原则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二)遵循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开支。

(三)遵循保证重点,略有节余的原则。公用经费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日常维持维修维护费、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学校安排适当经费用于课桌椅维修和更新补充。

(四)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五)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学校建立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一)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公需要购置等必须填写购置预算审批单,交由总务处办理,财务室结算。大宗维修,采购或基建等项目依据采购原则进行。

(四)各项票据依据验收报告实际情况,逐级签字,最后由财务主管签字,校长审核签字报账支付。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处室写出申请,依据程序逐级呈报批示。

(六)学校所用财务事项接受上级和学校监督小组监督。

第四十四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经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党组织委员会通过,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及党建办公室承担。

第五十二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成都霍森斯小学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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